各部门及学院: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卫计委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的精神,2017年国家级(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拟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上旬-8月上旬,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凡能获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称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项目活动性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须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着重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流程申报国家级(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上继委)批准获得申报资格才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国家级项目申报
⑴ 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⑵ 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⑶ 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⑷ 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⑸ 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2、上海市级项目申报
⑴ 本学科的国际、国内发展前沿
⑵ 学科的国内、本市发展前沿
⑶ 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⑷ 获市、部委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 应用和推广
⑸ 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⑹ 填补本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⑺ 医学领先学科成果的推广
三、学分分类和授予标准
1、学分分类
2、学分授予标准
四、项目申报负责人条件
1、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3、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项目申报时间
1、国家级项目(含基地项目):每年7-8月间
2、上海市级项目:与国家级申报时间一致,每年7-8月间
3、国家级备案项目:每年8月底前(12月底公布,次年4月前举办)
每年12月底前(次年3月底公布,4月后举办)
(以每年全继委、上海市继教委有关国家级、上海市级申报文件为准)
六、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国家、市卫计委文件要求进行。
2、网上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准确选择项目专业学科(二、三级学科)。
3、申报项目学习对象:中级及中级以上医务人员。市级项目主要针对基层中级医务人员。
4、申报项目学习时间:国家级项目每项可连续数日举办;市级项目每项按1次/周或月,连续数周或月举办。
5、申报项目学分计算:国家级3学时1学分,上海市级3学分1学时。
6、市级项目按国家级申报,转市级后学分与国家级相同。
7、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应统筹本单位申报项目,避免同一单位相同专业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七、申报参考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3wapp.haoyisheng.com
⑴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所有政策文件
⑵ 关于申报2016年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
⑶ 每年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通知
⑷ 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申报、举办流程等资料
望各部门及学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正式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预申报联系人: 姚谷芳 65885531或65881663 15821661163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参考样表)
下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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